报废机动车应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拆解:
(1)拆除蓄电池;
(2)拆除液化气罐;
(3)拆除安全气囊;
(4)拆除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和尾气净化催化剂;
(5)排除残留的各种废油液;
(6)拆除空调器;
(7)拆除各种电子电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电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以及其他电子电器;
(8)拆除其他零部件。
在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后,应按照资源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其余部分。
禁止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
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所列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汽车产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每年用于汽车制造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超过6000万吨。如果汽车报废后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将成为城市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废车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