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车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